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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我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在北京。一个月前公司给我发了工作地点阶段性调动通知书,要求我去长沙上班。我也给公司回函了,内容是不认可公司单方调岗行为。但是公司以我未去长沙工作,以旷工为由,给我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司违法吗?律师: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中的重大事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工作地点的调整如果对员工带来实质性影响的,应得征得员工的同意。公司将你的工作地点由北京调整至长沙,即使如公司所称仅是临时性调动工作地点,也给你带来了实质性影响。在没有与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单方解除其与你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赔偿金。案号:(2021)京民申7182号该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法院支持员工诉求,判令公司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