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认现场笔录属于刑事案件证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类型包括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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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庭审笔录可以公开,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应当依法、规范、及时、便民。
三、庭审笔录可以复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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