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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元抚养费不够花怎么办?法院:增至 1000 元-焦点关注

时间:2023-05-12 17:34:11     来源:现代快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四年前,秦大伟与张海燕离婚时,约定儿子秦凯随父亲共同生活,张海燕每月承担儿子抚养费 600 元,然而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其生活及学习环境已经发生改变,开销逐渐加大,秦大伟越来越感受到了经济生活的压力。于是,秦大伟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母亲陈某每月增加抚养费至 1500 元。5 月 11 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酌定张海燕每月给付抚养费 1000 元。

秦大伟与张海燕原系夫妻,婚后于 2008 年生有一子秦凯。2018 年 3 月,张海燕与秦大伟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并在民事调解书中约定:婚生子秦凯跟随秦大伟生活,并由其抚育至独立生活时止,张海燕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 600 元。后秦凯随其父秦大伟共同生活。

2019 年 9 月起,秦凯开始就读初中,其间秦大伟帮其报名参加了辅导班、兴趣班、夏令营等,并支付了相关费用,他逐渐感到了经济的压力。多次要求前期增加孩子抚养费无果,秦大伟以儿子的名义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秦凯表示,其父母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是在 2018 年形成的,现在自己升入高中,生活及学习环境已经发生改变,开销逐渐加大,要求其母增加抚养费,每月支付 1500 元。

张海燕辩称,其除每月支付秦凯抚养费以外,每年固定为秦凯缴纳 1.2 万余元的保险费用,合计每年为秦凯固定支出 1.8 万元,已相当于其年收入的二分之一,不应当再增加抚养费用。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或者离婚诉讼中判决的抚养费数额,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秦凯之父秦大伟、母张海燕于 2018 年 3 月离婚,约定秦凯随秦大伟共同生活,张海燕每月给付抚养费 600 元。然而该协议距今时间相隔已久,秦凯现生活、学习等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生活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故其要求张海燕增加抚养费标准,应予支持。

关于张海燕主张其为秦凯购买商业保险并每年固定支付保费 1.2 万余元,因其作为秦凯的母亲,自愿为秦凯购买商业保险,系其对秦凯表达关心与照顾的自愿行为,不能代替张海燕承担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秦凯日常生活、学习之需,酌定张海燕每月给付抚养费 1000 元。

一审判决后,张海燕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 吉雨鑫 古林 现代快报 + 记者 严君臣

(编辑 谢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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