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3-037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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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度)》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发现金红利 176,795,888.36 元(含税)。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
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上述决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62,827,7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1.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配方法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证券账号 股东姓名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广州国资产业发展
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
咨询联系人:潘岭松、姚晓萍
咨询电话:025-86576542
传真电话:025-86576666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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